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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肇州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肇州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肇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2025年肇州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攻坚工作要求,坚持“还离”结合。还田上以保护性耕作为主,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等为辅;离田利用上,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利用为辅。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5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一、重点任务
1.加强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以乡村为单位深入摸排农作物播种面积,精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以村屯为单位,严格落实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计划。分作物落实,突出抓好玉米秸秆作业;分区域落实,突出抓好禁烧区内秸秆作业;分主体落实,依托规模化经营主体,突出抓好散户秸秆作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规模经营主体先行、农机合作社带动散户、社会化服务整村对接、大型农机跨区作业等方式,加强还田离田作业主体与乡村两级对接,按时序千方百计加快作业进度。
2.推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模式,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促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技术覆盖到位。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3.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离田效能。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推广应用先进装备,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离田带土量。探索把秸秆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作业成本。
4.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广秸秆揉丝和膨化等饲料化利用,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推广秸秆打捆直燃、秸秆压块和生物天然气等利用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促进高值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二、扶持政策
1.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对县域内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作业省级每亩补助20元。
牵头部门: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兑付条件: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
兑付程序:由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指导乡村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村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县、乡、村进行公示。有异议的,由乡村进一步核查,并与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
2.秸秆离田作业补助。对在县域内开展玉米、水稻秸秆通过打包、吸草车等方式进行离田作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参与主体,作业面积1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不超过15元。2025年秋季和2026年春季,实施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及田块整治项目的地块,不在补助范围内。
牵头部门:各乡镇场
兑付条件:秸秆清理离田后,不得影响农户后续耕整地作业、不得影响春季播种。要提供附带经纬度的作业视频、照片(离田前、后对比)、地块和面积台账、农户签字确认单及离田秸秆去向证明(去向单位提供)。
兑付程序:各主体在作业前,应向所在乡村申报备案,乡村两级要建立秸秆离田台账,组织录入相关作业信息,组织落实作业、审核验收,并在乡、村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属地乡镇场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补贴验收工作时间截止到2026年4月30日,补助申请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29日,以上时间可视情况提前、不可延后。
3.秸秆离田利用补助。对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县内玉米、水稻秸秆量,给予每吨不超过30元的补贴。玉米青贮、农户直燃、直接饲喂等不在补助范围内。
牵头部门:各乡镇场
兑付条件:要明确秸秆利用方向(秸秆要有不可逆的初加工),主要补贴转化利用环节,不补贴终端用户(如:揉丝主体享受补贴后,使用秸秆揉丝的其他主体将不再补贴)。
兑付程序:实施主体向所在乡、村逐级申报备案,由各乡镇场根据各利用主体的秸秆收储台账、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等信息,确定利用主体实际加工利用秸秆量、并组织验收。项目主体需根据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秸秆收储、加工等有关佐证材料。(如:县内收储台账、机械生产能力和功率、生产耗电量及销售凭证等佐证材料)。属地验收通过并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属地乡镇场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补贴验收工作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补助申请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以上时间可视情况提前、不可延后。
4.重点县专项任务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按照《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专项任务的通知》要求,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等相关工作。
离田作业补助资金与离田利用补助资金共用,全县总额不超过280万元(待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将根据各重点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2025年秸秆禁烧管控情况,按240万元、260万元、280万元三档,确定各重点县秸秆离田补助上限);敞口补贴,据实结算,具体补贴金额视全县总作业面积确定;单位离田作业补助与单位利用补助比例为1:2。
要统筹用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中央相关补助资金,共同发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三、保障措施
1.强化工作推进。各乡镇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各级“田长制”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助政策和实用技术。
2.明确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的制定和解读,负责推进、协调、调度全县整体情况,统筹县域力量和资源。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秸秆还田工作,负责秸秆全量还田作业技术指导与监管抽查。各乡镇场负属地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负责秸秆离田作业和离田利用的组织实施与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辖区秸秆全部离还田。
3.加强资金监管。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有过火痕迹的地块不能获得还田作业补助。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助,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对于兑付企业等市场主体补助资金,要采取直达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助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图表解读】关于《2025年肇州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关于《2025年肇州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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