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留言回复

留言公示

信件标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依据数据
信件类型:
留言时间:
留 言 人:
信件内容:
1998年—2025年肇州县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依据数据;(即逐年使用的年社平工资数据),请用文字形式回复一下。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回复单位:
回复内容:
问政人您好,经与肇州县人社局沟通,人社局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可按照缴费基数的60%,最高可按缴费基数的300%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基数,最低基数为全省上年社平工资60%,最高基数为全省上年社评工资的30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大庆市人民政府 大庆各县区人民政府
主办:肇州县人民政府|
承办:肇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6210021
黑公网安备 23062102000001号|
备案号:黑ICP备07002774号-1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