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肇州县开展创建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肇州县开展创建土地
管理“三无”乡镇活动方案
为了切实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推进土地管理创新,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契机,深入宣传土地国情,严格执行土地国法,全面落实土地国策,强化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控制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保护土地资源,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二、“三无”乡镇的内容
(一)无违法批地
1.对农村村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按规定审批,无违法批地行为。
2.村民宅基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的申报、审批中,乡村两级无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行为。
3.无改变地类的行为。
4.乡镇、村干部无点头、许诺、口头应允以权代法行为。
(二)无违法管地
1.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审核宅基地和办理建设用地申报工作中无索贿、受贿行为。
2.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无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行为。
3.对土地违法案件无隐瞒不报的行为。
4.在执行公务中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渎职的行为。
5.无违法占用或挪用占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行为。
(三)无违法用地
1.用地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土地过程中,无超占土地面积的行为。
2.无擅自占地的行为。
3.无非法转让、买卖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4.无不履行复垦义务的行为。
5.无破坏土地资源和荒芜土地的行为。
6.无不按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
7.无不按期归还临时用地的行为。
8.无骗取批准用地的行为。
9.无侵犯土地权属的行为。
10.无应交而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三、检查评比
按照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创建“三无”乡镇活动要求和评比条件,10月20日各乡镇(场)通过自检、自查,达标的可报请县政府创建“三无”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牌匾,同时逐级上报参加评比。
四、几点要求
1.各乡镇(场)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2.各乡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将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中,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3.在年终检查评比中,县、乡两级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决不允许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五、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创建“三无”乡镇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揕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姜 庆 县国土局局长
李方岐 县农委主任
成 员:张永波 县国土局副局长
闫 友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志德 县国土局副局长
姜凤阁 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局局长
孙宝军 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朱立国 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县国土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姜庆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主题词:国土 管理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