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2008〕13号
肇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肇州县开展创建土地执法
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肇州县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肇州县开展创建“土地
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保护耕地为主线,抓住宣传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契机,通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加大力度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创新管理水平,为推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二、达标标准
(一)领导班子重视、支持土地执法工作,并模范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1.政府领导有专人抓土地执法工作,土地执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2.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用途管制的规定,依法审批建设用地,党政领导不以各种形式非法批地、用地。3.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领导经常过问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4.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到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案。
(二)土地执法工作基础坚实,各项业务基础建设达到较高的程度。1.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健全,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内部职能机构之间相互协调,能够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2.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建立了巡回检查、举报、报告、处理案件、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并得到较好的落实。3.配备了能够保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等专用工具和设备。4.国土资源监察信息网络健全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5.国土资源管理专职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勤政廉政,秉公执法,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6.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能够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土地执法工作。
(三)国土资源执法形势稳定,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1.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广泛、深入、持久,广大干部和群众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2.社会成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的良好氛围。
(四)国土资源执法成效突出。1.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年度内,对土地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需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不超过10件。2.对历史遗留的土地违法案件能够如实查清,依法处理;对当年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能够严格依法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土地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达100%。3.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年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新征用的耕地无闲置、撂荒,对过去已形成的闲置、撂荒耕地问题,能够依法处理。4.规范地产交易行为,依法管理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政府依法垄断,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法管理,市场化运做,公开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严格依法进行。5.土地权属变更依法进行登记,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领导组织:
组 长:王 揕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姜 庆 县国土局局长
李方岐 县农委主任
成 员:张永波 县国土局副局长
闫&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