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共有43家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市近日出台了《大庆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领证后才能“进场”交易
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设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农副产品现货交易场所。如龙凤商贸城一楼的农副产品市场、乙烯兴化市场、让胡路农贸市场、萨尔图区铁西农贸市场等。
办法出台后,想要进入农贸市场卖货,必须先领证,不过,这个规定对销售“自产货”的农民不限制。
办法要求,凡在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外,均应到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并领取证件后,方可入场交易。
禁止现场宰杀活禽
以前,到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买东西,经常看到现场杀鸡的血淋淋场面,不过,办法出台后,这种场景将不再出现。以后,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内,禁止现场宰杀活禽。
各业户进入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经营食品,必须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如果出售畜禽及其产品的,必须出示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
农贸市场还将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所售活禽必须有当日核发的合法检验票据,并禁止现场宰杀。
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进入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经营的业户,必须要懂规矩。
这规矩就是,必须要按规定的地点经营,不得乱设摊点和在场外交易。一定要遵守交易规定,文明经商。自备垃圾容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依法纳税和缴纳费用。
在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内出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一货一签。如果遇到价格变动,应该及时更换。
农贸市场内,卖东西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如电子秤等,必须经检定合格,并在一定周期内检定。
禁售6大类商品
进入农贸市场的业户,不仅要守规矩,更应该知道什么东西能卖,什么东西不能卖。
市民也应该知道,在农贸市场内,有6大类商品,不能卖,也不能买。
这6大类商品是: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经营、专营的商品(有经营权的单位组织上市的除外);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变质腐烂的食物,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食用制品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及其食用制品;假冒伪劣商品;未取得安全质量认证标志的定型包装食品;国家规定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
禁止经营者6种行为
除了6大类商品在农贸市场内禁卖外,还有6种行为在农贸市场内是被禁止的。
首先,禁止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斤短两的行为。
其次,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禁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行为;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等价格垄断、欺诈行为;禁止设赌、算命等有碍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严把农副产品准入关
此次办法出台,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内容和权限。
如工商部门,负责办理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和入场经营者注册登记、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质监部门负责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办法特别明晰了农贸市场经营者,对本市场的管理职责。例如,检查入场销售农副产品的相关凭证,做到场内农副产品索证索票率达到100%,严把农副产品准入关。
农贸市场内必须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做到日常农药残留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等。
办法中还规定,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乱收费、乱集资及进行各种摊派。依法设立的收费项目,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