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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保险开始申报了

发布时间:08-04-24     编辑:王艳秋    来源:大庆晚报    记者:单玉伟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指定慢性疾病保险从本周一就开始申报了,申报截止时间最晚不超过本月30日。本报提醒广大市民,有需要申报指定慢性疾病保险的市民,要抓紧时间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哪些人可以申报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凡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机关事业、企业的参保人员)及个体灵活就业保险的一、二、三类人员,只要患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指定的22种慢性病中的一种,就可以申报慢性病。另外,如果本人申报了其中的一种慢性疾病后,发现自己又患有门诊指定慢性疾病范围内的另外一种,可以再次申报。

  但对于已经参加了特困企业医疗救助以及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则不能享受指定的慢性病待遇。

  哪些慢性疾病可申报

  据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指定的22种慢性疾病如下:二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肺结核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脑梗塞、脑出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肺心病;风心病;银屑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II期以下;慢性肾功能不全III 、IV期;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非放、化疗;躁狂型精神病;抑郁型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型精神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

  到哪申报指定慢性病

  对于慢性疾病的申报地点,工作人员称,如果本人保险属于区医保分局管的,就到所在辖区的医保分局申报;如果属于市医保局管的就到市医保局申报。市医保局具体办理慢性病申报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单位代办员统一代办)。

  申报人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5种材料:

  1.市级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

  2.  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4.  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  《指定慢性疾病申请表》一张。

  未及时申报可补报

  据了解,为方便市民申报慢性疾病保险,市医保局今年首次对慢性病保险的认定时间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两次,具体时间为4月份的最后一周和9月份的最后一周。所以,如果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没能申报上的人员,可在今年9月份的第四个星期进行补报。

  另外,医保局将在本月末对申报指定慢性病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将会通知其参加5月份由医保局组织的专项体检。

  专项体检时,下列人员可不参加,但必须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器官移植术后、心脏搭桥术后或支架术后的人员,恶性肿瘤患者、病重卧床者及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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