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的存在,使交易主体能迅速获得对方的资信状况.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而促进消费信用和商业信用的发展。对于消费者来说,信用的发展,可以增强其购买能力、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处理紧急事件和提供方便性;对于企业,可以缓解其资金紧张,扩大交易规模和市场规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讲,可以扩大其授信业务、增加资金流通数量、加快资金流通速度,刺激经济发展。
2 、减少或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
在信用交易中,为避免授信人因受信人即债务人经营不善破产或故意赖账等因素的影响,而蒙受无法收回贷款的损失,授信人就必须设法在提供信用之前了解对方的信用以决定是否授予信用及额度大小。有效的征信可以减少风险、损失的发生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
3 、解决一些特殊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的改革的深入,住房、医疗、社会保险、教育等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国家目前已经取消了实物分房制度,但是大部分城镇居民不可能有足够资金买到房产,因此必须求助于信贷。征信解决了居民的信用状况评估问题,促进了金融机构的信贷发放。另外,征信体系的建立,可以促进我国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根本解决,同时还可以起到净化市场经济环境,减少违法犯罪的作用。
问 :信用与诚信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 :时下,诚信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可是,有的人把诚信和信用等同看待,以为诚信就是信用,开展诚信教育就是加强信用建设。这样理解似乎有失偏颇。
诚信与信用,二者有内在联系,又有明显区别。诚信属于道德概念,是诚实守信的意思。它用于人的行为,是道德规范;见于人的修养,是道德品质。诚信的信,意为人的内在善意和良心,即孟子所说的“有诸己之谓信”;按照北宋思想家张载的解释,就是“诚善于心之谓信”。信用是指人们之间客观的交往关系,它在经济领域体现着“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所谓守信,就是坚守这种信用。人们常说的是人和人交往要“守信用”,而不是说要“守诚信”,原因就是这两个词的涵义不同。
马克思为什么把信用看作“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因为信用不是从道德的诚信产生的,而是从商品交换和流通的发展中产生的,是发达的经济关系的本质规定。例如,资本主义的商业信用最初就来自劳动力的买卖。资本家在买到劳动力并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或周末或月末)才付给工人工资,其间存在时间差,由此构成下劳动力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马克思说,这就是商业信用的开始。
商业信用,即从事再生产的资本所有者互相提供的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商业信用体现着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每个人的支付能力同时取决于另一个人的支付能力。每个人一面提供信用,一面又接受信用;每个人既有要求信用的权利,同时又有履行信用的义务。可以说,再生产的不同阶段都是以信用为媒介的,信用是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调节器。不仅如此,信用作为一种制度,可以把复杂的经济活动主体和社会关系联系起来,使市场经济流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以信用为媒介而存在和活动,消除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之间联系的偶然性和障碍;加快货币流通和资本运动,从而加快社会再生产的进程;可以调节公私、公公、私私之间的矛盾,形成强大的社会资本,从而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和竞争一起成为资本运动和市场发展的杠杆。显然,不能把信用混同于道德规范或人的道德品质。
经济活动的交易双方通过契约形成信用关系不等于就有了道德的诚信,因为这种关系只是在利益驱动和契约强制下形成的,并不是签约双方内心就必然诚实守信。人们可以看到,从古至今,在经济交往中,有德之人才会有可靠的、稳定的“良心”,但不能保证所有的人都是这样。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基础。从这种意义上,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作为契约或法治经济的本质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