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征信体系的基础设施。其基本目标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首先从商业银行入手采集企业和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交易记录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提供查询服务;然后逐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服务。
(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情况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前身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始建于 1997年, 2002年初步建成投入运行。该系统采用地市、省市和全国三级数据库体系。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全国各商业银行与该数据库联网查询。截止 2005年 11月底,系统收录借款企业 452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 17.36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 90%,基本涵盖了全部企业贷款。
该系统开发于 1997年,时间较早,受当时商业银行数据尚未集中和网络落后等条件限制,系统采用分布式数据库结构,主要依托建在地市级城市的数据库通过网络实现跨地区数据查询。在该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 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商业银行由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 300多项扩展到 800多项。到 2005年 12月 15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顺利实现主要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并在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四省市提供实时查询服务;预计今年上半年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网运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后,其防范贷款风险和为金融监管、货币政策服务的功能将比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有较大提高。
(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2004年初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当年底实现 15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 7个城市的试运行,当时我们发布过消息。 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 6月底, 16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 8月底, 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目前为止,已有 12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55家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和 56家城市信用社联网接入该系统。该数据库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基本信息、开立结算账户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并将个人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这些信息汇集到其身份证号下。目前,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 3.4亿,其中 3500万人有信贷记录。收录的个人贷款余额为 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信贷余额的 97.5%。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数据库采用全国集中模式,各商业银行每月向数据库报送数据,数据库将数据整合后向商业银行提供实时的查询服务。
三、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防范风险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多年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对防范企业信贷风险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了解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把查询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为审查贷款必经环节。 2005年 1-11月系统月均查询 144万次。根据 500家信息监督员对金融机构问卷调查汇总, 2004年通过该系统查询共拒绝信贷申请 1.5万笔,金额 941亿元,占金融机构受理信贷金额的 2.9%; 2005年 1-11月共受理企业信贷申请 60万笔,金额 36,070亿元,通过系统查询,拒绝信贷申请 1.6万笔,金额 952亿元,占申请贷款额的 2.6%。 2005年以来,该系统提高了对关联企业风险监控的功能,包括企业出资人关联、投资关联、担保关联查询等等,在防范关联企业风险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近年来,在有关部门处理铁本、德隆系、普马系等案例中,系统依法提供了大量及时有效的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该系统已经成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重要工具,同时,利用其统计功能进行经济金融结构分析,为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提高了宏观政策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