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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9-30 14:07 来源: 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市监告字〔2026〕DX004号

  肇州县聚合汇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25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肇州县聚合汇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25户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通过你单位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三十日内前往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459-8528088;地址:肇州县清华街南街北路)领取《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11月6日前),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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