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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对象的补充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0 15:21 来源: 中国共产党肇州县委员会 肇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公示相关工作安排,为规范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经逐级审核、综合研判,现就我县新确定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对象予以补充公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示推荐模范集体名单
  肇州县博物馆
  二、补充公示时间
  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8月14日前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中国共产党肇州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电    话:0459-8523139
  地    址:肇州县肇州镇南环西路路南
  邮政编码: 166400


  中国共产党肇州县委员会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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